各分工会、工会直属小组:
因部分学院合并调整和中层领导干部岗位变动,部分分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的职务或工作岗位发生变动,部分分工会委员会人员发生较大的变化。为保证分工会组织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分工会委员会改选或增补委员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改选或增补分工会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要在各党总支(直属支部)的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通过分工会会员大会的民主选举形式改选或增补部门工会委员会委员。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
二、各分工会改选或增补工会委员,原则上缺一补一,一般不增加委员,主席、副主席离岗的,在全体委员中重新选举产生。直属工会小组不设委员,直接选举产生小组长一名。
三、分工会主席原则上由单位党政副职担任。由党总支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名,经分工会委员会会议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四、改选或增补工会委员的程序:在广泛征求意见、党总支(直属支部)同意后和进行民主选举前,由分工会将本单位改选或增补委员的理由形成书面请示并附候选人名单(含拟任主席)及基本情况(附件1)一并提交校工会,校工会批复后再进行民主选举。
五、按照民主选举程序产生、改选或增补分工会主席(工会小组组长)和工会委员会委员的情况要以书面报告的形式(附件2),于2021年3月9日前报校工会批复或备案。
联系人:韦薇 联系电话:3260107
附件:1.《关于XX工会委员会/工会小组改选或增补委员的请示》(模板)
2.《关于XX工会委员会/工会小组改选或增补委员结果报告》(模板)
金沙乐娱app工会委员会
2021年1月7日